當上司要說服下屬的時候,最好的方法不是“直接進入本題型”,而宜采用迂回的方式,采用由遠從近的方式,從次要的問題漸漸進入核心的問題,但要緊緊圍繞著核心問題。這同打仗是一樣的。當我們要攻占敵人的據點時,總是先要掃清敵人的外圍陣地,然后再向敵人的核心據點發起總攻。
下面從邏輯學的角度,具體談談說服的幾種方法:
(1)演繹法 這是依據邏輯的規則,從前提的命題中導出適當結論的一種思考手段。下面的三段論法,可說是其典型例子。
A植物是生物,B松樹是植物,C所以松樹是生物。
演繹法實際上是一種從一般的主張推導出特殊的方法。
(2)歸納法 總合數個具體的事實,導出一般的命題或法則。下面的三段論法,可說是其典型例子。
A地球、火星、水星是球形,B地球、水星、火星是行星,C因此行星是球形。
歸納法實際上是一種從特殊的主張推導出一般的方法。
(3)演繹歸納法 首先設立假說,然后根據邏輯規則引出結論,確定與許多的經驗事實符合后,反過來證明假設的正確。
先敘述理由的說服方法,是當時間充裕或對方激動的時候,為了制造冷靜的情緒,以及作學問式的說明,才使用這種方法。
如果是先敘述結論的話則情形相反,特別是對方已有接受的情緒,以及不讓對方有考慮余地,強迫對方同意,就使用這種方法。不過有時候處理不當的話,可能會被對方一舉拒絕。其典型的例子有如宣傳標語,首先投下結論,如果對方了解,就要揭示其理由。
以上兩種方法各有長短。如何依據當時的氣氛、對方的心情,以及工作的內容來運作,才是重要的方法。如果是在現場指揮,通常先下結論比較好。筆者經常到處演講,以自己經驗來說,先揭示結論,可以達到吸引聽眾情緒的作用,如果先敘述各種理由的歸納法的話,聽眾可能會睡著,甚至拂袖而去。